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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 次

院科函[2017]5

各教学系(部)、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稳步发展,根据《吕梁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决定对2016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就奖励申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参加其中一项的评审。

2、各类科研成果须为我校拥有知识产权,“吕梁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人员(含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包括获奖科研成果、论文、学术著作、授权专利、体育竞赛、艺术设计作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等。

二、奖励办法

申报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按《吕梁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字[2011]150号)中规定的奖励办法执行。

三、材料要求

申请各类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人均需填写“吕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个人申请表”(见科技产业处网站“服务信息”栏)一式两份,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成果: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颁奖部门文件、复印件各1份;

2、学术著作:提供原件1本、封面、出版说明、目录和撰写章节首页复印件各1份;

3、学术论文:提供期刊或报刊原件、复印件各1份,期刊论文复印件须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的全部(并把目录中本人名字用较显眼的下划线标明),其中SCI、EI、A&HCI、 CSSCI收录论文必须出具山西省科技厅检索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的,科技产业处将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认定,公示后无异议,按认定结果奖励。

4、授权专利: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科研项目:提供项目立项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正式批文复印件1份,结题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正式批文或结题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材料装订要求

每项成果材料统一要求A4纸复印,所有纸质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袋的正面贴袋内材料清单。

五、其它相关要求

1、申报人要按《吕梁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字[2011]150号)中的规定认真填写《吕梁学院科研成果奖励个人申请表》(科技处网站下载),并本人签字,在奖励等级和金额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填写,由于个人的不认真,误报或误填申请表导致的经济损失,科技产业处不予补发。

2、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双肩挑教师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系部报送,任何个人申报的材料不予接收),注意避免重报、漏报,杜绝弄虚作假,并提交“吕梁学院xxx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表格自制。

3、2016年底未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科研成果的,将不予奖励(2016年12月的成果除外,但须补填科研成果统计表并申报)。

4、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3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军。报送地点:办公楼509-2室。《申请表》电子文本需打包,直接发送到邮箱:llxykj@163.com,邮件名称为:xxx系(部)+2016年成果奖励申报。另外,申报人、系部审核人必须确保《申报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一律以纸质文本为准。

科技产业处

 2017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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