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函[2024]17号
各系部、部门:
根据《吕梁学院科研、教研、创作和竞技成果评价实施办法(修订)》(院政[2023]205号)和“关于2023年度科研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院科函[2024]8号)精神,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2023年度科研绩效评价的成果进行统计、核查,现将科研绩效评价的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4年4月8日至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15日前与科研与学科建设部李军联系,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系部统一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8535837014。
特别提示:由于部分教师2023年度的科研成果未按规定时间在科研统计系统中填报,致使部分成果未能在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中体现,导致我校在高校排名的位置严重下滑。故未按规定时间在科研统计系统中填报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定。
再次提醒:请各位教职工的各类成果正式发表、授权、出版、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上传填报时间),未按时填报统计的成果,在职称评定,绩效认定、绩效考核中均不予认定。
附件:吕梁学院2023年科研绩效评价公示清单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