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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5-20    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省高校教师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研究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研发与产业结合、科研人员与企业结合、科研成果与市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校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中增加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

、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的界定、评审要求

(一)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指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

(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高级职称评审范围、评审要求、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报送材料要求与基本评审条件要求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中规定的其他类型要求一致。

(三)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比照“科研教学型”相应职称年均教学课时量要求减半,其他教学必备条件不做要求。

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科研必备条件和其他应备条件

1.教授

1)理工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为必备条件。

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以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须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须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120万元。

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5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为必备条件。

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横向课题50万元。

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

3)破格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授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等的限制,直接参评。

5年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利税2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受聘副教授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③受聘副教授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6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同时需有1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应用技术推广(均为第一负责人,且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在10万元以上,平均每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2.副教授

1)理工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为必备条件。

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要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要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经费学校到账经费20万元)。

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

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3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为必备条件。

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元。

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3)破格条件

申报社会服务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副教授只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等的限制,直接参评。

5年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8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受聘讲师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2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4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

③受聘讲师以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8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24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前2名主要完成人。同时需有1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应用技术推广(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在10万元以上,平均每项应用技术推广经费在30万元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均可替代其他应备条件之一,同时还可替代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或替代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一项。

高校教师作为第一主持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项国家专利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30万元以上或3年内国家专利转让费总额2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总额达到60万元以上。

备注:专利转让及技术推广等均为第一负责人,且需提供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推广合同;经费须学校财务处出具进账凭证;同一政策咨询报告无论被采纳几次只按一项计算;同一作品无论出现几次只按一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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