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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点击:[] 次

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增强我市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助推开发区招商引资、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核心,以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根本,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统筹协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煤焦化、大数据、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为引进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环境。

1.建设重点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试基地)。

围绕开发区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重点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此引进和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并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攻关能力,加速实现科技成果向规模化生产、效益化提升转化,促进产业换档升级。

2.大力推进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与孵化器建设。

在各类开发区构建以政府建设孵化器为示范、社会力量为主体、科技金融和中介服务为保障的孵化与资源共享网络体系。加强专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各类小微企业进入孵化器开展“双创”合作,促进小巨人新兴产业快速蓬勃成长。鼓励开发区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争创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3.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各类产业工程技术平台和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积极推动“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将院士、博士等高端人才引入企业,促进院士、博士研究团队与企业工程技术创新团队相结合,推动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聚焦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1.在煤焦化产业方面,引进煤焦油、煤沥青、高硫煤资源的系列深加工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拓宽、延伸煤精细化工的产业链,实现以焦为主向以化为主的根本性战略转变。

2.在钢铁深加工方面,引进机械用高强钢、汽车用高强钢、弹簧钢、高速铁路用钢等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及钢铁加工业固体废弃物及水处理的技术创新应用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突破一批关键的产业化瓶颈技术,推动产业发展。

3.在铝产业方面,引进大型铝合金型材、车辆配件、高纯高压电子铝箔、选矿和铝产品节能降耗等技术创新及铝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实现氧化铝系列产品的就地加工转化,提高资源利用率。

4.在大数据及其关联产业方面,引进云计算、大数据、高性能计算、应用软件、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5.在现代装备制造业方面,引进汽车零部件、矿山、工程机械部件、轨道交通部件、精密数控机床、精密模具等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我市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6.在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方面,引进应用杂交、诱变、转基因等技术选育高产、优质、高抗(抗寒旱、抗病虫、抗除草剂)新品种和有害生物绿色防治、标准化、简约化种养殖及小杂粮、食用菌、红枣、核桃深加工等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益。

7.在新材料产业方面,引进新型轻量化镁合金、高性能碳素材料、不锈钢用耐火材料、高性能玻璃纤维、碳纤维材料等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

8.在光能产业方面,引进太阳能电池材料、储能系统等领域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核心技术,推进新能源产业化。

9.在生物产业方面,引进酚酞类等原料药、血液制品、生物活性制剂、基因工程产品等生物制品和仿制高效、速效、长效、靶向给药的新型药物制剂及缓释、控释、透皮吸收制剂等方面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生物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措施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一般是指在上述九个领域有较深造诣或较高威望,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挥较大作用的人才或当前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型创新型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具有教授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紧缺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我市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政府经费支持和其它人才政策支持。

(一)政府经费支持。

政府经费支持包括科研经费支持和人才补贴支持。凡在我市开发区承担市以上重点产业科研项目获得政府科研经费支持的,同时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政府人才补贴支持。

1.科研经费支持

1)对于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其创新团队,引进后承担开发区重点产业科研项目或取得技术突破、获得科技成果较高评价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2)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后承担开发区重点产业科研项目的或取得技术突破、获得科技成果较高评价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3)对引进的具有教授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紧缺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后承担开发区重点产业科研项目或取得技术突破、获得科技成果较高评价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4)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内知名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及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开发区单独或与开发区相关单位、企业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等产业化创新平台的,依据其创新内容及成果评价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5)对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绩突出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科研项目的,根据行业科研投入情况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6)对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成绩突出,在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效益的,给予该开发区科研经费支持。

7)对于自带科技成果来开发区进行成果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人才,可按一个年度周期内成果转化所增税收的适度比例予以财政奖励。

8)对引进的同一人才和项目,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9)对引进的特殊人才或特别重要的研发机构,报吕梁市人民政府研究,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确定相关事项。

10)对开发区外的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为本企业服务的可比照相应类别给予支持。

2.政府人才补贴

对我市开发区引进的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产业战略规划与咨询、重点产业领域承担科研任务并做出贡献的各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补贴。

开发区内的大专院校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吕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比照相应层级执行,费用由引进单位负责筹措。

(二)其它支持。

1.我市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取得的薪酬以及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2.住房由属地政府以租赁或新建的人才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其子女入学、入托按照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手续由选择地教育部门负责办理。

3.鼓励我市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接受我市范围内的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聘任,到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任客座教授,并取得相应的薪酬待遇及生活待遇。

4.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聘为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科技顾问,优先推荐各类政治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设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市政府设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并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市科技局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并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库,加强日常的服务和管理。该计划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申报人选和项目进行初审后,统一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二)建立人才评价审核机制。市科技局聘请科技部和省科技厅人才中心等专业机构按引进人才的创新、专业特点,抽调相应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评审办法、形成对拟引进人才的推荐意见。

经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引进人才,上报吕梁市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10个工作日),市政府列入“吕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予以资助。市科技局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任务书》。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由市科技、市财政等部门及用人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服务管理,考核小组每年对其工作情况、业绩、贡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使用和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四)强化对人才的服务。建立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适时倾听他们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科研、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服务人才的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对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支持政策。

 

附件:《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具体支持办法》

附件

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

具体支持办法

根据《吕梁市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如下政府经费具体支持办法。

一、科研经费支持

经开发区项目承担单位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单位申报,通过科技部门聘请专家评审、经市政府审定列入吕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可以按以下标准支助:

1.对“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先期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应的创新团队先期给予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

2.对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先期给予50-8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应的创新团队先期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

3.对具有教授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紧缺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先期给予20-5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30-5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应的创新团队先期给予50-8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创新效果显著的再给予50-80万元的科研经费。

4.对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内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依据其创新内容及成果评价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5.对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成绩突出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科研项目的根据行业科研投入情况给予20 -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6.对开发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成绩突出,在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效益的,给予该开发区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7.对于自带科技成果来开发区进行成果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人才,可按一个年度周期内成果转化所增税收的10%予以财政奖励。

二、政府人才补贴

对于承担了我市开发区重点产业科研项目且取得显著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同时可享受政府人才补贴。

“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年补贴5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重点行业科技及产业化领军人才、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每年补贴20万元;国防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合作单位的技术专家,每年补贴10万元。

三、短期服务补助

对于我市开发区引进的阶段性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参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文件规定: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照服务天数每天补贴600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照服务天数每天补贴2000元;其他人员按照服务天数每天补贴1000元。

四、资金来源

对于列入吕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支助,市政府承担50%的经费、开发区管委会承担50%的经费。短期服务补助由所在单位和企业承担。

五、经费拨付

政府支助经费拨付,依据市政府确定的支助对象及经费由财政部门下拨到开发区,开发区拨付项目承担和人才引进单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

开发区及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规定,及政府其它有关规定使用好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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