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通知详见教育厅网站)转发给你们,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此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并积累了较好的研究基础,鼓励校级基金项目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
3、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重点支持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5、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报送《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2、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请各系于2016年1月18号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送科技产业处。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2274242
电子邮箱:llxyk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