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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3    点击:[] 次

院科函[2020]1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有关规定,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类别,奖励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家。现组织开展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提名工作,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条件

 1.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人选不受国籍限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籍人选应当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外国籍人选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改革、担当作为,奋战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一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授予人选,应发挥自身优势和企业优势,在以下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1)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团队的水平处于全国同类领域领先水平;

(2)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3)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的形成与发展,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提名者资格

1.专家学者

(1)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

(2)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相关部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

3.组织机构

符合省科学技术厅相关规定的组织机构。

(三)提名者要求

1.专家提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及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行业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人选所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企业家。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创新特殊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提名书》(格式见附件)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提名书和提名汇总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材料

1.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10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

2.提名汇总表一式5份;

3.PPT汇报材料(汇报时长不超过8分钟)。

(二)报送时间要求

   书面提名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统一报送到科技产业处。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29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提名书

                   

                                科技产业处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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