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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7    点击:[] 次

院科函[2021]69

各系(部):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系(部)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46号),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杰青项目。以强化一流人才培育为导向,支持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

(二)优青项目。以培育省高层次人才为目标,引导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原创性强、探索性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三)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

(四)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为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积蓄力量。

二、支持领域

本次申报不预设指南,申请人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研究。支持领域主要包括:数理、地球、化学、能源、材料、先进制造、信息、生物、农业、资源环境、节能环保、人口与健康等科学领域。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2.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本通知所列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山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同一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般为项目申请书所列项目成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项目申报期间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5.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6.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可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8.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二)共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共同限项规定。杰青、优青、青年、面上项目申报条件及限项规定详见附件。

1.项目申请人本批次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平台、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超过2项。

2.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

3.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报。

7.本年度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全过程依据《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形式审查结果、拟立项清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2.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项目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报告正文-(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4.完成国家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3.除杰青、优青两种项目外,附件中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标注的资助强度为最高资助限额,具体依据专家评分结果划定资助标准,以立项任务书金额为准。

四、申报方式、受理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网上填报请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成功后,请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正式版PDF文件(带水印),用A4纸双面打印、依顺序把正文和附件简装成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后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注意一:

1.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2.项目申报材料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单位(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越  马瑾男,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13099052365)。

4.因软件存在版本兼容性问题,建议对特殊的公式、符号等内容采取插入图片方式录入。

5.因涉及科研诚信、限项审查、立项查验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有效证件编号。对误填、错填有效证件编号的情况,申报不予受理。

6.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项目申请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7.纸质申报材料务必是通过系统生成、含水印的正式版PDF文件打印,使用预览版或其他文件打印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封面水印应只有山西科技SXKJ”,而不应是此版本仅供预览”“山西科技水印的预览版)。

(二)受理时间

基础研究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自动转入常态化申报项目库。

本次集中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期:

2021928830101517∶30

纸质材料受理期:

20211015日至1021

注意二:

1.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免在截止日前高峰时段提交信息。

2.网上填报未在受理期内完成提交或截止时间内(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未送达纸质材料的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并在书面材料相应位置签字、盖章。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11日,完成时间按照各种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须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包括: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信息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项目申请人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3.申报杰青、优青项目的须上传每年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承诺书。

4.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注意三:附件上传不全、有误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军 18535837014    邱露薇 18080922065

附件: 自由探索类项目申报须知.doc

科技产业处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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