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函[47]号
各院系:
现将《关于申报第二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根据《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藏政办发〔2025〕6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做好第二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5日至7月28日,逾期不予接收材料。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为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三类,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彰成果数量为30项左右且不超过通过资格审查成果总数的30%,其中各类别一等奖名额各设1项,二等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项;上一等级奖项空缺或达不到限制名额的,可将相应的奖项名额调整至下一等级,特等奖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名,可空缺。
三、申报要求
(一)本届评奖申报成果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须是在藏(含西藏民族大学和自治区驻内地办事机构)工作或从西藏离退休人员。
(三)西藏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接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厅(局)级以上单位委托,研究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出具相关证明后可申报。
(四)在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五)申报成果须为申报通知规定时间范围内,国内个人或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六)申报成果属“公开出版”的,须由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出版时间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须在具有正式刊号(即CN号)的报刊上发表。
(七)不宜公开发表但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为决策咨询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报告等,申报时须出具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文字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证明。
(八)同一申报人每类奖项限报一项。两人及以上署名的,以合作名义可增报一项。
(九)学术著作应以版权页署名作者申报,多人合作的学术著作,应以版权页署名第一作者申报,且须所有作者共同签名。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不具有申报权,申报权归“主编”或“作者”。
(十)学术论文应以署名作者申报,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应以署名第一作者申报,且须所有作者共同签名。论文集所收录文章按学术论文单独申报。
(十一)研究报告应以提交报告时的署名作者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报告,应以提交报告时的第一署名作者申报,且须所有作者共同签名,严禁添加原始报告中未署名的参与者。
(十二)同一项成果只能通过一家单位申报。
(十三)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不能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
(十四)多人合著的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选择整体申报或单册申报。
1.整体申报条件
须由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作为申报人,且须所有单册版权页署名作者共同签名。
2.单册申报条件
须有单独书号,以单册版权页中明确署名作者作为申报人(多人合著的单册,由版权页列示的第一作者申报,须其他作者签名)。
(十五)学术性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供原版论著。
(十六)下列情况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的;
3.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政治导向问题的;
4.涉及国家秘密的;
5.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争议的;
6.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非学术性成果,如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人物传略、回忆录、家谱、概览、统计资料、教材、汇编等;
8.论文集和内容结构无体例、无内在逻辑的个人文集;
9.著作中的前言、序、章节和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10.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厅(局)单位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申报人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高校、科研院所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未设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各厅(局)单位由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各地(市)由地(市)委宣传部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受理申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规范和申报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书》(附件2),在规定时限内向自治区评奖办集中推荐,评奖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包括1份《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附件1)和《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书》(附件2)、5份研究成果(论文须提供原刊),《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附件1)和研究成果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同上报。获得领导肯定性文字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须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无论是否获奖,原则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五)申报材料按院系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509-2室,电子版发邮箱,并命名为:院系+西藏优秀成果奖申报(含汇总表)。
联系人:李军 0358-3389817
邮箱:kjcyc@llu.edu.cn
附件: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docx
附件2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书.docx
附件3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