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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7    点击:[] 次

院科函[2026]11

各院系:

现将《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鼓励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学术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大力繁荣发展山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服务,2026年将开展山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时限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231月至202412月期间,我省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省级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调查研究报告;未经公开发表但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也可申报。

2023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流程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哲学组、经济组、政治法学组、教育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组、管理组、艺术组。 申报者可根据《山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意见》(晋社奖字〔20261号)要求按成果内容自行择组申报。

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评奖办公室要对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科分类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六份,并提交所申报成果及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著作需整本复印,也可以提供原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由初评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审核后可退回申报人)、复印件五份。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202633-2026420

2.书面材料:2026421日下午5点前,按院系统一报送至弘瞻楼522室(附汇总表

3.初评单位评审及公示:202656-2026531

4.初评入选材料报送:202661-2026610

5.学科评审:2026611-20268 10

6.评委会审定:2026811-2026930

7.公示确认:2026108-20261130

四、设奖项目与等级

本次评审出的优秀成果,以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本次评奖拟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4 个等级。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项。优秀奖用于对一般较优秀成果的鼓励;荣誉奖用于对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申报成果的奖励;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一般不多于10项。

五、组织领导

整个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组长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评奖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处理,该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社科联。

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均作为初评组织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初评。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高校,由该校社科联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另设初评单位;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六、其他事项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第十四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李军

邮箱:kjcyc@llu.edu.cn


附件: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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