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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点击:[] 次

院科函[2026]53

各院系: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为深入推动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人才深入企业服务。现组织申报第五批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包括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到省内企业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省内相关企业可以申报科技副总岗位,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一名科研人员一个批次只能申报服务一家企业。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山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

2.优先支持具有下列资质的企业: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3.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

4.优先支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镇相关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应共同积极申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所在单位为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有关待遇

(一)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相应科研经费与科研条件。

(二)科技副总承担的科研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应类别省级科技计划支持。

(三)科技副总期满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n/stpmmp/),填报《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经企业、派出单位、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涉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02661日前完成网络系统填报。

(二)材料报送。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报书。《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在线A4纸打印11份。

2.信用承诺书。

3.合作协议。已签订合作协议可提供扫描件,未签订合作协议需按通知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书。

4.附件材料。申报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科技副总研究成果等。

以上材料由院系统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送至弘瞻楼522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科技厅前沿科技处 0351-3809080

太原市科技局:0351-4222068          综改区0351-7562715

大同市科技局:0352-5030779          朔州市科技局:0349-2032969

忻州市科技局:0350-3399649         晋中市科技局:0354-3260071

阳泉市科技局:0353-6699061          吕梁市科技局:18035889119

长治市科技局 0355-2192599         晋城市科技局 :0356-2688000

运城市科技局:0359-8711213          临汾市科技局: 0357-2036339


联系人:李军

邮箱:kjcyc@llu.edu.cn


附件:

 1.山西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wps

 2.信用承诺书.docx

 3.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

 4.第五批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汇总表.wps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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