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函[2026]120号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评审、成果评价、学科建设论证、学位点申报评估等工作,提升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吕梁学院校级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记录。
熟悉科研、学科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评审规则,能够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相关评审、论证工作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学术造诣深厚的离退休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近五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非教改项目);
3、近五年文科发表C刊及以上/理工科SCI二区及以上论文;
4、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二、遴选程序
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统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填写《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报送至所在院系/部门。
初审:各院系/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履职能力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审核公示: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入库聘任: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纳入校级专家库,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统一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家库使用范围及专家权利义务
(一)使用范围
入库专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前的校内预评审、推荐论证工作;
2、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科研成果奖的评审、推荐工作;
3、重点学科、硕士学位培育点的申报论证、建设评估、验收考核工作;
4、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百亿工程行动方案的编制论证,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咨询工作;
5、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评审、论证、咨询工作。
(二)专家权利
参与评审、咨询工作期间,按规定获取相应劳务报酬;
优先受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政策培训活动;
对学校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专家义务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过程、评审信息及相关涉密内容;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聘期内出现学术不端、违反评审纪律等情况的,将直接移出专家库,取消相关资格。
四、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弘瞻楼522室:
1、《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
2、院系/部门汇总后的《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共享表格。
联系人:邱露薇
邮箱:kjcyc@llu.edu.cn
附件:
附件1、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吕梁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xlsx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