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与中北大学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请各教学系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2019〕7号),现将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1、年限:高校工作必须满三年
2、第五条中条件3:“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须至少有1 项支撑成果为中北大学第一单位”,因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协议,不做此项要求。
3、第五条中条件3(2):“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教改项目、所有省立校资助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等以学生为项目负责人(老师为指导教师的)的项目;
4、第五条中条件3(2):“各类主持到款经费”:不包括博士启动经费(建议用括号填入汇总表的备注栏,但不算入总额,仅供评委参考)
以系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1-5,一式一份,请勿装订;电子版汇总表和公示表保留原格式.xls,其余材料按如下顺序合并为pdf:封面、申请表、推荐信、支撑材料目录、学历证明、职称或在职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论文、项目、到账证明、专利及其他(请按附件6明细准备))于2023年9月26日前交至学科学位办办公室(行政楼532),电子版发送至llxyxkxwb@163.com。
所有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报送材料清单。
联系电话 15035806789 王炎
附件0:《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1:《申请硕导简况表》
附件2:《中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
附件3:《申请硕导材料汇总表》
附件4:《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公示表》
附件5:封面及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6:支撑材料明细顺序
学科学位办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