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函[2026]128号
各院(系)、有关教师:
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科队伍建设,而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又是学科队伍建设的关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吕梁学院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遴选管理办法》(吕院党字[2021]14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及2022年度延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请各院(系)组织有关教师积极结题,具体安排如下:
1、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实施期为3年,2023年立项、2022年立项且延期结题的人才项目均须提交验收报告,延期结题者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
2、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见附件1),经各院(系)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3、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禁止申报我校人才类项目,且相关培养单位核减申报名额。
4、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各院(系)须于2026年10月12日18点前,将项目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办公室522室,韩老师。
注: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须同时提交,确保对应无误,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邮箱。
5、提交材料
(1)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5份(见附件3)、电子版(PDF格式)。
(2)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
6、其他说明
(1)验收报告院(系)意见盖章处由院(系)加盖公章;
(2)附件支撑材料要求:涉及考核指标的成果需有对应的支撑材料。纵向项目需含立项文件、任务书、经费到账证明;横向项目含合同、经费到账证明;论文需含检索证明、正文,中文论文需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邮件要求:由院(系)统一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邮箱,命名为“院系+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项目结项验收”。电子版包含验收材料PDF版和成果统计表Excel版。其中验收材料命名为“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材料”,成果统计表命名为“院系+成果统计表”。
7、附件
(1)验收报告;
(2)成果统计表;
(3)封皮及装订要求;
(4)项目验收汇报提纲参考;
(5)吕梁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邮箱:kjcyc@llu.edu.cn
联系人:韩老师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