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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吕梁学院参与中北大学遴选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1    点击:[] 次

各教学院系: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与中北大学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请各教学院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通知内容可详看《关于遴选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https://grs.nuc.edu.cn/info/1080/9945.htm)。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文件中《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19]7号)。

一、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需符合《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19]7号)文件要求;

2.“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省部级”为满足《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细则(试行)》(校科[2023]12号)文件中的“第五条、C类项目1.自然科学技术类(1)-(4)及(5)中的其他省属厅局项目;2.哲学社会科学类(1)-(3)”项目要求。

3.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按照《中北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中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需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佐证材料排序,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

4.与中北大学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按照协议组织相关教师申请遴选,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支撑成果的第一单位为中北大学或联合培养单位。

二、注意事项

1.遴选条件中科研项目均为在科研系统可查阅项目,科研系统中未录入项目均不认定。

2.所涉及科研项目类别认定按照《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办法》(校科〔2023〕12号)执行。

3.所涉及学术论文分类认定按照《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校科〔2023〕11号)执行。

4.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已到款的独立经费。

(1)纵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立项通知(上级单位批文)或任务书;②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2)横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合同;②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3)若立项通知、任务书或合同里的信息不足以支撑认定信息,请从“已立项项目信息”下载并打印附上。请在每个项目材料的首页标注本项目的级别。项目级别按照《中北大学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办法》文件要求自行判断。如不明确该项目级别,请到科学技术研究院鉴别。

5.申请者应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完整,不存在造假、伪造等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不存在思想性、道德性、伦理性、科学性等问题,无危害国家安全、无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如查实有失信行为,将停止3年申请期。

三、材料要求

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顺序为:封面、申请表、推荐信(需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支撑材料目录、学历证明、职称或在职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项目、到账证明、专利及其他。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所有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报送材料清单。

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按上面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公示表和汇总表保留原格式.xls。

以上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下午18点前交至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办公室(弘瞻楼522),电子版发送至kjcyc@llu.edu.cn。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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